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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allbet贝博    发布时间:2023-12-16 21:30:29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0元(含税),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6,168,002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19,748,560.34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股利金额。该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所属的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产品涉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之“工业机器人与工作站”和“智能物流装备”、“新能源产业”之“太阳能生产装备”之“高效电池及组件制造设备”,属于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公司产品涉及“十四、机械”之“各类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设备”、“专用检测与装配机器人集成系统等”,是产业体系调整的鼓励类项目。

  该行业由国家发改委承担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指导产业技术改造、调整产业体系,行业主管部门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还受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自律规范约束。公司在主管部门的产业宏观调控和自律组织的协调下遵循市场化发展模式,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主承担市场风险。

  公司专门干高端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相关服务,凭借自身在真空镀膜、自动化集成、图像识别与视觉检测、工业软件、数据管理等方面掌握的核心技术,面向光伏高效电池及高效组件制造等领域提供行业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专注于光伏智能装备领域,明确了“高效电池设备与高效组件设备协同发展,HJT技术与TOPCON技术双轮驱动”的经营战略。公司是国内较早介入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业的企业之一,前期专注于太阳能光伏组件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目前已成为向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商提供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设备及整体解决方案的少数厂家之一。同时随着下游光伏组件产品技术的更新,公司通过不断研发升级产品,在光伏组件领域从始至终保持行业领头羊,为全球光伏组件设备龙头。同时,公司利用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利用自动化及设备生产技术积累,积极向光伏电池制造装备领域延伸布局,开发了高效HJT用PECVD、TOPCON用PECVD、PVD、电池自动化上下料设备、电注入抗光衰设备、光伏电池PL测试仪、电池片AOI分选机等光伏电池制造装备。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目前主流产品为太阳能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装备和太阳能光伏电池制造装备,报告期内客户大多为国内外光伏行业内有名的公司。公司在太阳能光伏装备领域占据较好的市场地位,具有较强竞争力。

  未来公司将继续立足于光伏装备业务,以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和技术升级为契机,加快布局及构建公司光伏产业智能制造装备的生态链,形成光伏电池和光伏组件智能制造装备的高效联动,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降本增效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保障,提升公司自主研发、产品的质量、市场开发及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同时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及其他在建工程的推进及建设,在进一步巩固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领域的领头羊的同时,进一步开拓HJT PECVD、TOPCON PECVD、PVD等光伏电池核心生产设备的市场空间,成为光伏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核心技术优势的智能装备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专注、创新、团结、卓越、诚信、共享”的企业价值观,逐渐完备“三创新”(自主创新、合作创新、集成创新)的研发技术体系。自主创新上,以金辰智能装备与自动化研发中心为研发“大脑”,总体负责研发战略、新产品研究开发、新技术应用、产品结构优化和产品升级换代的规划与实施,研发工程师队伍不断得到充实;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研发实验室、苏州研发中心和北京研发中心的建设工作;合作创新上,通过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研究所的广泛合作,进行有关新技术的理论研究与仿真分析以及核心技术的基础研究和新产品的技术开发;集成创新上,由巨能检测、德睿联、映真智能、金辰太阳能、拓升智能、金辰双子分别负责各自经营事物的规模内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研发及应用。经过多年的积累,以创新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公司的产品研制形成了从基础理论研究,到产品新技术研发,再到产品设计开发的阶梯式研发模式,有效地保证新产品不同阶段的设计质量,提高了公司的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产品研制速度。

  采购上,公司“以销定采、比价最优、优化流程”,有效控制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和质量。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部门不断拓展供应商渠道,扩大纳入合格供应商范围的供货商和外协单位,对于可替代进口配件的国内厂家产品与技术部门联合测试,扩大国内配件替代进口的比重,逐步降低了采购成本。企业主要采取以销售订单和MRP确定采购计划,向合格供应商询价比价进行原材料采购。公司制定了《零配件和原材料请购管理流程》、《零配件和原材料采购合同签订管理流程》和《零配件和原材料验收入库管理流程》等制度,严格规范采购计划、原材料询价比价、供应商确定与评价、合同评审、原材料验收入库五个环节的流程,根据最低库存量要求合理确定采购数量,防止形成库存积压和损失,明确了有关部门在采购环节的职责,保证了生产稳定进行。

  “以销定产”与“预期备产”相结合,提高发货速度。公司的产品为定制化产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按照客户订单组织生产,部分标准通用的功能性生产单元按照市场预期安排少数的备产产品,以缩短交货时间,提升产品发货速度和交付及时率。生产流程最重要的包含图纸设计、编制生产计划、生产加工、产品装配与系统集成四个环节,由技术副总裁、供应链总监和制造副总裁组织技术部、制造部、供应部和品监部协调完成。面对持续增长的生产任务,不断推进产销协同,技术设计、外购件到货、制件到货、生产装配和现场安装协调配合,提升产品交付能力,不断的提高客户满意度。

  公司销售以直销模式为主。公司基本的产品为系列自动化生产线高端成套装备,具有单个合同价值高、总销售合同数量低的特点,其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光伏制造企业。公司设国内销售部和国际销售部分别负责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销售业务,同时设销售运营部负责产品营销售卖投标合同的报价及商务协议等;设市场信息部负责收集、分析市场信息、动态为公司销售提供决策依据,为每个订单的执行配备专门的项目经理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全部采取订单式的直销方式,不依赖任何销售机构。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客户的跟踪和销售服务工作,并利用光伏行业展览会等平台向客户进行推广、销售公司产品;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公司广泛利用国外的行业展览会、网站、行业杂志提供的平台向客户推广、销售公司的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为隆基股份、通威股份、东方日升、阳光能源等多家境内外上市企业来提供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以及层压机、电注入抗光衰、电池上下料机等配套设备及软件产品,并从始至终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成立由营销副总裁直接负责的售后服务部门,培养一批综合技术能力强的工程技术人才,并建立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机制。售前由销售商务人员和项目经理了解客户产品制造工艺和厂房规划,为客户提供厂房建设、动力及产品技术咨询服务,实现投资价值的最大化。售中由项目经理与生产制造部、销售运营部、储运部、工程部落实生产制造、发货、安装调试计划,持续反馈协调进度。售后不仅为客户提供设备的初次安装、调试、培训服务,同时可利用互联网远程维护维修服务,为客户提供快速、高效、高速的售后服务。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中心的统筹职能,贯彻项目经理对合同项目的全流程管控,提升交付质量,提高交付效率,加快产品验收进度。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受益于下游光伏行业的高度景气及国家对智能装备行业的支持,公司营业收入增长21.24%。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383,519.22万元,同比上升29.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5,429.69万元,同比上升3.91%。公司管理层紧密围绕年初制定的2022年度经营计划,贯彻董事会的战略部署,坚持做强做实智能装备主业,加大对产品的研发投入力度,做好运营管理、制度建设、人才教育培训、营销招投标、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继续对未达到经营预期的有关子公司及时予以关停,削减成本费用。得益于国家对先进制造产业和光伏新能源行业的全力支持,公司认为新能源智能装备行业在未来3-5年还会高速发展。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在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义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赞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168,002股,拟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748,560.34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6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6,973,687.3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168,00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748,560.34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6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最大限度地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的策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纯收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企业流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大多分布在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项目合伙人:闫长满,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丽艳,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4年开始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除了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外,近三年签署过凌源钢铁股份、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管丽华,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除了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外,近三年签署过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项目合伙人闫长满、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丽艳、管丽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督管理的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9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含税)。本期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做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依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相关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做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依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董事会履行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履行的审议程序: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股份”)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进而影响收益,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7,788,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8,755,281.1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3930号)审验。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金辰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024.35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1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733,8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0,220,548股,向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1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74.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7,978,823.1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08号)审验。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577.27万元。

  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规划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产金额来源系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允许超出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打理财产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进而影响收益,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资金管理部有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对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控资金安全。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企业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以上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金辰股份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国金证券对金辰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三)《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在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祺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现将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

  2022 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2023年4月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的权利利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的权利利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市价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若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公司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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