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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房车常见交通违法问题探讨

来源:ballbet贝博    发布时间:2024-04-17 17:43:33

信息详情

  在我国旅游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房车露营旅游方式已并不少见,但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改装、准驾不符等现象。本文基于有关标准、法规要求,介绍驾驶房车时存在较多的一些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就房车驾驶资格、房车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的实践操作提出建议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把载客汽车分为乘用车、旅居车、客车、校车四类,针对房车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的术语及定义。旅居车是指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图1)。旅居挂车指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挂车,包括中置轴旅居挂车和旅居半挂车(图2)。

  在我国,受道路、停车场地、驾驶资格等因素影响,房车中的半挂汽车列车组合比较少见,乘用车或皮卡牵引中置轴旅居挂车组合较为常见(图3-图6)。

  据统计显示,2017年至2019年我国旅居车上牌数量分别为7247、7521、12761辆,呈明显增长态势;至2019年底,国内房车(包括旅居车、旅居挂车以及“旅居车”定义出台前的各类房车)保有量已超过10万辆(以上数据来自《2019中国房车产业蓝皮书》)。

  随着大众对房车个性化、舒适性和经济性等方面需求的一直增长,同时也催生出准驾不符、非法进行车辆改装等交通违法现象。本文基于有关标准、法规要求,对实践中房车存在较多的一些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处罚依据进行了归纳,并就查处房车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实践操作提出建议。

  实践中常出现房车驾驶人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 机动车类型》(GA802-2019) 的规格分类,可以依车长是否超过6米将旅居车分成大型、小型旅居车。驾驶大型、小型旅居车分别需要A1、C1或C2驾驶证。

  目前,很多房车厂家利用中重型载货汽车底盘来改装旅居车(图7)。对此我们应明确,使用中重型载货汽车底盘改装成旅居车后,其车辆类型已经转变为客车。如改装后的旅居车不超6米,需C1驾驶证;如改装后车长超过6米,应持有A1驾驶证。需要非常指出:使用中、重型货车底盘改装的旅居车,其驾驶体验和操作手法还是等同于货车,持C1驾驶证的驾驶员在驾驶时很难快速适应小型客车与大型货车驾驶习惯的转变,并极易由此引发交通事故。所以作者觉得,对使用重型、中型货车改装的旅居车驾驶资格的规定应做进一步的补充和明确。

  近两年喜爱拖挂房车的用户正在慢慢地增加,为满足群众驾驶拖挂房车的出行需求,加强拖挂房车驾驶资格的管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见表1),能够适用于驾驶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C6)后,具备汽车列车驾驶资格的只有两种: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A2)、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C6)。对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包括使用乘用车牵引中置轴挂车、皮卡牵引半挂车或中置轴挂车、半挂牵引车牵引半挂车、旅居车牵引挂车等汽车列车),持C6驾驶证可以驾驶。但如汽车列车总质量大于4500kg,需要重型牵引挂车(A2)准驾车型。实践中许多牵引车自重就已接近或超过4500kg。

  此外,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实习期进行了调整,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C6需增驾取得,但仍属于汽车类,所以对取得C6资格的驾驶人来说,不再有新的实习期了,增驾成功就可以获得轻型挂车驾驶资格。

  对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中指出其应按无证驾驶(适当从轻)予以处罚。

  公安部第16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对此我们应明确,挂车无论大小,均应悬挂号牌。乘用车牵引挂车上路时,此类车辆组合应具有两幅车牌,分别安装于牵引车辆和挂车,牵引车和挂车车牌安装时均不应被遮挡(图1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中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对应的牌证或补办相应手续。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挂车行驶过程不得载人。但现实中,部分房车使用者在挂车被牵引行驶时仍一直待在旅居挂车中;有些房车车主则临时拉载超过核定人数的乘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上小型载客汽车车速不允许超出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允许超出每小时100公里。实践中,不少房车驾驶人有可能会出现超速行驶现象,特别是在高速上。房车车辆重心偏高,如果天气恶劣或遭遇横风,在超速行驶时易发生事故。拖挂类房车在超速行驶时则易引发列车摇摆而导致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实践中,不少房车驾驶人从一个营地前往另一个营地时为了赶路持续驾驶数个小时,有可能会出现疲劳驾驶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中规定: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但这并不代表所有乘用车都可以牵引旅居挂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指出组成乘用车列车的乘用车应符合以下要求:乘用车车宽应大于1650mm;乘用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乘用车应装备符合规定标准规定的电连接接头,乘用车到挂车输出端的电路容量应不小于20A;乘用车应装备符合规定标准规定的A50连接球头,连接球头应位于车辆纵向中心线mm)。组成乘用车列车中的中置轴挂车应符合以下要求:中置轴挂车的总质量应小于等于2500kg;中置轴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标准规定的连接装置;总质量大于750kg的中置轴挂车应装备制动系统。乘用车列车应符合以下要求: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电连接器,电缆线的型号和尺寸相互匹配;对于全轮和后轮驱动的乘用车,中置轴挂车的总质量与乘用车整备质量的比小于等于1.5;对于前轮驱动的乘用车,中置轴挂车的总质量与乘用车整备质量的比小于等于1.0;对于无制动的中置轴挂车,挂车总质量与乘用车整备质量的比值小于等于0.6;所有车辆牵引支架配备安全链,以保证在列车制动前挂车和牵引车不能分离且挂车具备一定的转向能力;乘用车列车的比功率不小于20kW/t;不用任何工具即可安全地连接或断开乘用车与中置轴挂车;中置轴挂车的转向、制动等信号与乘用车的信号一致。从以上规定能够准确的看出,使用乘用车牵引旅居挂车对牵引车、挂车及牵引装置的安全技术条件有许多限制和要求。

  对乘用车列车的牵引装置、电路、制动系统、信号系统等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情况,应按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处理。若上述装置为自行改装,则涉及非法改装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路面上行驶的房车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专业房车厂家生产或改装的房车。这类房车在行驶证车辆类型上即均注明为旅居车(或专用客车),在注册登记和上牌前已由房车改装厂家完成改装,能够顺利合法地上路行驶。二是已有牌照的车为了某种使用目的在原车基础上进行改装的房车。其行驶证上往往标注为轿车、面包车、普通客车或多用途货车。实践中也有购买旅居车后再次改装的情况。

  车辆从设计、生产到检测,都需依照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要求执行,整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都有一定保障。但非法改装后,车辆性能特点发生明显的变化,既易降低自身安全性、可靠性,又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从而增加事故风险,扰乱通行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已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明确了可以改装的内容,最重要的包含: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因质量上的问题更换整车;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整体的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相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则规定:除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从《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允许改装的内容看,与房车有关联的主要有改变车身颜色、增加车内装饰、加装出入口踏步件、加装车顶行李几个内容,在涉及房车“吃”和“住”两项核心功能的改装上,留给房车用户“自由发挥”空间较小。在实践中,大多数房车主还是选上牌前就改装好的成品房车,但还是有不少车主出于种种原因,选择自行改装。下面简要介绍常见涉及房车的非法改装:

  ☞ 改装灯光。部分房车车主为提高本车照明强度或酷炫度,擅自加装或更换车灯,如将卤素前照灯换为氙气前照灯。擅自改装的氙气灯,灯光亮度过高、角度有偏差,均易使对向行驶车辆和行人出现视觉盲区,无法看到对面来车。

  ☞ 加装挂架或工具箱。部分房车车主为不挤占车内空间,在车尾部自行加装自行车、摩托车挂架、工具箱、备胎架等或在车侧加装车边帐、拓展箱(图11、图12)。

  ☞ 改变座位、卫生间等车内布局。一些房车主为了更好的提高驾乘人员的生活便利性,对车内布局进行了自行改变,如加装卫生间、改变座位布局等,此类改装会增加车辆整备质量、改变重心位置,进而影响车辆侧倾稳定性,存在比较大安全隐患。

  ☞ 改装轮胎和悬挂系统。实践中,有些房车车主担心房车负载较重,将原车的后单胎改为双胎。也有房车车主出于轻量化考虑,将原车的后双胎改为单胎。有些房车车主出于改善车辆通过性能、舒适性的考虑,改装车辆悬挂系统。

  ☞ 加装水箱、电池组、燃气设备。实践中,有些房车车主为方便用水用电,在车底或车内加装水箱、电池组。此类改装也会增加车辆整备质量、改变重心位置,进而影响车辆侧倾稳定性。自行加装电池组,还易对原车电路造成干扰,存在比较大安全风险隐患。自行加装燃气管线及燃气灶具、储气罐等则存在比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 加装车顶或车侧通风口、将原车顶改为可升顶设计。这些改装需要对原车车顶或车侧的车架或蒙皮进行切割, 涉及对车辆结构件或覆盖件的变动,存在比较大安全隐患。

  ☞ 加装背负式房厢。由于皮卡优秀的通过性能,市场上利用皮卡底盘改装皮卡房车也较为常见(图13)。

  部分车主自行制作改装出可拆卸式放置于皮卡或卡车底盘上的可移动式房厢(图14);部分企业也生产销售这类可移动式房厢(图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允许超出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允许超出2.5米。自行加装的可拆卸房厢,其本质属于车载货物,应视房厢长度、宽度、高度和核载质量是不是符合上述载货规定。

  ☞ 加装牵引装置和连接线束。目前市场上的绝大部分拖挂房车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要求均配有连接牵引车的电接头和牵引装置。对乘用车生产企业来说,牵引功能不属于主流功能,大部分的国产乘用车没有配置电连接接口和牵引装置(此装置非车上用于牵引故障车的牵引挂钩)。部分房车车主在无法满足规定的情况下,选择自行改装牵引装置和跟挂车传导制动信号的接口。但自行改装的牵引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裂缝或断裂等情况,加大了安全风险。许多乘用车出厂时同样没有配置与挂车连接的线束接口,部分改装车主自行从前车的尾灯系统引出信号,再自配转接头与后方挂车的线束接头进行连接,行驶过程中易出现信号接触不良的情况,导致后方来车无法及时根据挂车尾部灯信号进行提前预判。此外,部分挂车是使用线束接牵引车的电子信号来控制制动装置的,牵引此类挂车,其线束接线要求更加复杂,加装时还要考虑牵引车线路的承受能力及施工安全性。

  房车旅行近几年在国内流行,房车相对其他车辆属于新生事物,许多路面民警对房车的相关法律政策不太熟悉和了解。对此,关于查处房车交通违法的实践操作提出如下建议:

  ☞ 对拦停待检的房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核对其驾驶资格。对牵引挂车的,应分别核查牵引车及挂车行驶证并核算列车总质量,判断驾驶人是否具备列车驾驶资格。

  ☞ 检查行驶证,初步判断该车是成品房车还是自行改装车。房车在办理行驶证时最早大多被归类为“专项作业车”,《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14)标准颁布施行后,房车一般被归类于“专用客车”。《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标准颁布施行后,其结构分类正式归类为“旅居车”。如行驶证上标注不属于专项作业车、专用客车或旅居车,则该车属于自行改装可能性较大。对牵引挂车的,应核查牵引车行驶证上是否标注有准牵引质量。如无准牵引质量,可初步判断该车自行加装了牵引装置。

  目前,各地对未具备牵引资质车辆牵引挂车的处罚管理做法不一。对无牵引资质牵引车牵引挂车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没有给出明确的处罚依据。部分地方性法规对此有规定,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七款规定,违反牵引挂车规定的,处100元罚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颁布时间较早,涉及牵引的条款主要针对牵引故障车辆的情形,没有涉及牵引车资质的处罚内容。如地方性法规亦无相关规定,对无牵引资质牵引车牵引挂车的情况,为避免争议,实践操作中可通过检查牵引车是否加装牵引装置进行变通处置。

  ☞ 环绕房车,检查其挂车是否悬挂号牌、牵引车及挂车灯信号是否正常;检查车辆外观情况,是否加装外部挂架、工具箱、边帐等。对拖挂房车,应重点关注其牵引车是否自行加装或改装了牵引装置。加装牵引连接装置不属于《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可以改装的内容。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牵引车加装(选装)连接装置必须在机动车登记前完成,事后加装视为“擅自改变”。对确定属于非法加装牵引装置的,应要求车主分离挂车连接装置,并恢复原状。对分离后的挂车,必要时应拖离或牵引至安全区域停放。

  ☞ 检查房车内部,观察车顶是否开孔安装排气设备、检查车内座位、卫生间等车内布局情况。必要时俯身查看车底情况,看是否在车底加装水箱或改装轮胎、悬挂系统。

  对自行改装现象,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乘用车外部凸出物》(GB 11566-2009)、《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规标准要求,查看加装部件是不是满足相关安全性能要求,判定该改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必要时,路面民警可请求车管部门协查,比对其车辆公告中的照片和参数及登记资料,确认是否安装公告选装范围外的配件、或对已登记车辆的结构、构造、外形等方面做了再次改变。

  [2]GB 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S]

  [7]袁建伟.浅谈非法改装车辆查验甄别的实践与应用[J].汽车与安全,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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